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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赛事-“我眼中的富山”全市摄影比赛通知
“我眼中的富山”全市摄影比赛通知
责编:唐伯虎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 2012-07-21 来源:天下摄影网 点击:13828 次  【打印

 

“我眼中的富山” 摄影比赛通知 
为庆祝建党91周年、建国63周年,全面展现富山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经研究决定,特举办“我眼中的美丽富山”摄影比赛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主办:黄岩区富山乡人民政府    台州市摄影家协会
承办:黄岩区文化馆    台州市黄岩区摄影协会
二、征稿要求
  1、征集对象为摄影爱好者,应征者不限性别、年龄、地区、职业。
  2、参赛作品主题:一是富山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包括
风景名胜、人居环境、现代农业等方面的内容。二是反映山乡历史变迁的成就。一张老照片,一段难忘事;一组老照片,一部发展史。主要征集再现富山历史沧桑,见证山乡的发展变迁的各个历史时期的老照片,进一步传承富山历史文化,共同谋划富山未来发展。
3、参赛作品必须为数码相机拍摄。建议使用数码相机的RAW(无损压缩格式)拍摄。谢绝提供在其他摄影比赛中已获奖或改变原始影像和经电脑后期创意的作品(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收接片。
  4、参赛作品形式风格不限,彩色黑白均可。数量不限。组照每组不得超过6张(并用胶带按序粘连好)。
  5、投稿参赛的作品仅限纸质照片,尺寸为10
(宽幅横片不超过8×10的平方面积)。每一幅作品背面务必如实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拍摄地点、拍摄时间等。
  6、本次活动参赛作品不收参赛费、不退寄稿件。所有获奖作品,主办、协办、承办单位有权在举办展览、出版画册、网络传播、相关宣传中使用,不再支付稿酬。
  7、投稿者应对其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并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若有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其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全部承担。
  8、
所有获奖作品需提供原始电子文件,规格为长边3000像素以上,单幅原文件须3M以上)。
9、凡投稿参赛者,均视为认真阅读和理解,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对于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一律取消参评或获奖资格。
10、所有入选作品作为加入台州市摄影家协会会员条件之一。
    11、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属于主办单位。

   
三、截稿日期:
2013年5月31日止,以邮戳日期为准。
   四、奖金及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设:一、二、三等奖及入选奖,具体如下:
一等奖1个:奖金5000元;
二等奖3个:奖金3000元;
    三等奖5个:奖金1000元;
优秀奖若干名,各奖500元。
同一作者获入选作品数量不限,获收藏作品的作者不得重复。以上均颁发荣誉证书。
五、作品评选:
     由主办方组织摄影专家、学者进行评选。
六、投稿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富山乡政府宣传办(稿件请注明摄影比赛)
  邮
编:318023  联系人:李仁伟   
电话:0576-84815016    1515762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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